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
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一定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依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中医药发〔2019〕6号)有关要求,经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
(二)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是指提供必要的旅游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符合《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相关规定,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机构集聚区(包括药用植物园、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诊疗或康养机构、中医药产业基地等)。
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是指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效益较好,提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相关产品、服务包、线路、主题会议会展、节庆活动等服务内容,及暂未达到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条件的特色诊疗、文化体验等项目。
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分为产品研发、节庆活动、主题会议会展、线路打造、教育培训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实报送。
申报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
2.近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破坏责任事件。
3.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旅游条件
1.示范基地主题旅游资源应至少涵盖中医药自然生态类、中医药历史文化类、中医药诊疗康养类、中医药研发制造类中的一种。
2.示范基地应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康养价值。
3.示范基地应凸显中医药文化内涵,内容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配套必要的康养类项目。宜同时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系列产品。
(三)环境条件
1.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2.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四)自评条件
依据《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自评得分在75分以上(含)。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省属单位和市属单位分别直接向省级和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
(二)初评。市(州)、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当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资料审查、技术评估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市(州)汇总后,以中医药和文旅两个部门联合行文分别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推荐申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三)省检。符合申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 省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开展省检。省检由中医药、旅游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计划,适时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考核。
(四)申报材料
1.市(州)中医药、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推荐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附件3);
2.申报表(按示范基地和项目类别分别填报附件4、附件5);
3.申报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情况报告;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证明材料(如协议、合同、认证证书、荣誉证书、宣传报道、实地图片等);
6.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外合作处(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和扫描件)、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只收取申报材料扫描件)。如同时申报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分开装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中医药与文化旅游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按照加快构建我省 “4+6”现代服务业体系相关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摸清发展现状,协调相关部门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形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严格把关。各级中医药与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现场辅导、整改提升等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市(州)推荐与初评,严把质量关。
(三)认真整改。各申报单位要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制定详细的整改提升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在丰富活动内容、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服务、提高知名度等方面加强整改提升,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方式: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外合作处,张寒勇,86523183,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区1号楼5-18办公室,邮箱:393270271@qq.com;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余善龙,8675242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文化和旅游厅1303办公室,邮箱:153769183@qq.com)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