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省中医药工作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在全国中医药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保护群众健康、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艰苦努力。在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省广大中医药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对成都市中医管理局等100个“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赵晓红等200名“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中医药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模式,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动四川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表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