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省中医药局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系统规范全省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
《细则》构建分级管理、分层实施的师承教育体系,明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职责,鼓励县级开展师承教育专项。创新实施分类备案管理,对主管部门组织的师承教育专项实行向上备案,对医疗机构等单位自主开展的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实现“放管结合”。
《细则》强化激励导向,将师承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市级政府中医药工作年度考核及中医医院评审指标体系,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在省级人才项目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在全国率先将师承带教经历纳入职称晋升评价体系,明确完成省级师承专项且出师考核优秀的继承人可提前1年申报中医药专业高一级职称。
《细则》突出四川中药资源优势,将传承范围从传统的炮制、鉴定等环节,系统拓展到中药种植养殖、辨识、炮制、调剂、制剂、鉴定及药事管理等全链条环节,实现中药各领域全覆盖。
背景链接
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中“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省中医药局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历来高度重视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4个、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6个、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91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54个;省级层面建成十大名中医工作室40个、省名中医工作室203个、四川中医药流派工作室31个,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形成以国家级为引领、省级为骨干、覆盖广泛的多层次师承平台体系。近5年来,培养师承继承人近30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