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前,省中医药局印发了《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师承教育作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独特模式,至今仍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202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要求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为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本省师承教育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主要用于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
三、主要内容与特色亮点
《实施细则》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实际,对师承教育管理体系、内容要求、实施程序、考核评价机制和保障激励机制进行了系统规范。
(一)构建分级管理体系,推动资源向基层延伸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和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设立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鼓励和支持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设立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
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了师承教育管理体系,明确省、市、县三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职责,形成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师承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扩大政策受益面,让更多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就近就地接受师承教育。
(二)细化师承教育专项内容,突出中药全链条特色
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理论学习应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药经典著作、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相关的专科经典与现代研究著作。中医临床实践应系统学习指导老师对相关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优势病种的诊疗经验与技术专长,至少掌握1—2项指导老师的特色诊疗技术。中药实践应学习指导老师在中药种植养殖、辨识、炮制、调剂、制剂、鉴定及药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专长与宝贵经验,至少掌握1—2项中药技术。
在遵循国家规定基础上,《实施细则》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特色,进一步细化了师承教育专项内容体系,特别是在中药师承方面,将传承范围从传统的炮制、鉴定等环节,系统拓展到中药种植养殖、辨识、炮制、调剂、制剂、鉴定及药事管理等全链条环节,实现对中药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全覆盖,充分体现了我省中药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
(三)优化教育过程管理,创新分类管理模式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签订《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明确师承学习时间、内容、双方职责及预期成效,经管理单位同意并备案。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的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根据继承人专业能力、资质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按照“放管结合”原则,《实施细则》实施分类备案管理制度。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师承教育专项,实行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的师承项目,实行向本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管理。通过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既对师承专项实行严格质量管控,又对自主师承项目赋予基层更大自主权。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师承教育质量
继承人师承期满,且教学计划完成后,经指导老师同意并签署出师意见,可申请出师考核。出师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核合格者可发放相应的出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经征求指导老师意见,可延长师承学习期限1次或终止备案。无客观原因,延长的师承学习期限不超过半年,学习期限总时间不超过3年。
出师考核采取专家评价、现场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主要考核跟师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掌握情况以及中医药经典理论水平提升情况。师承教育专项要求继承人必须掌握1-2项指导老师的特色诊疗技术或中药技术,使师承教育效果可检验、可考核,确保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与技术专长得到真实、有效传承,避免了师承教育流于形式。
(五)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增强政策吸引力
《实施细则》明确将市(州)中医药师承教育情况纳入对市(州)政府中医药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市(州)中医药师承专项开展较好的,将适当倾斜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师承专项分配名额。将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及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
中医药机构应大力开展师承教育,明确职能部门或专人管理,制定完善本单位师承教育等相关制度,将指导老师带徒工作量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指标并适当倾斜,支持中青年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脱产跟师学习,合理保障其跟师时间及跟师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支持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