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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6.05 来源: 点击:6209
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学分授予办法等相关规定,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继教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实施管理

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省中继教办(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管理。

(一)为保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质量,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优秀的师资授课,并按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进行实施和过程管理。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于项目举办前的15个工作日内将拟实施的项目通知等授课资料上传至“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http://171.221.252.194:8089/)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授课内容、师资、学时数,经审核合格后可举办;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的材料(授课计划、授课全过程录像、教材讲义、授课教师及学时、学员通讯录、考核成绩、学员抽查评价表等)反馈至平台,经省中继教办审核后授予学分;项目主办单位必须明确专人收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资格,对申报单位减少下一年度举办项目数量。省中继教办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二、学分登记申领

省中继教办对省级继教学分证书进行管理。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项目举办后1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http://171.221.252.194:8089/)上,完成学分申领。

三、项目抽查评估

省中继教办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评估,如项目抽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学员满意度不足60%,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项目抽查评估情况将作为其所在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在项目举办期间进行抽查和评估,抽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个以内的抽查1项,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3)。各项目须明确效果评价方式,做好评估,填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4),按需进行效果考核。

四、项目总结工作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认真梳理汇总项目执行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内容。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中继教办。总结材料的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的评审参考依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冬梅    康  敏
联系电话:028-86203241
电子邮箱:sczyyfz@163.com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号楼605
邮    编:610012
 
附件:
1.四川省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
2.四川省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
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4.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6月4日

 
附件1:四川省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
















 
附件2:四川省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