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报》聚焦四川: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以法为纲,中医药法规不断完善
四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修订出台第五版《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深化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模式、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创新设计,以法治手段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医药“一法一条例”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省市县政府更好履行发展中医药的法定职责。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四川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让1298名确有专长人员获得行医资格,3048种中药(藏药)制剂获批备案,198种中药制剂全省调剂使用。
综合施策,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不断完善
四川省委省政府密集出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十四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纳入全省一般专项规划序列,一系列细化方案、行动计划等配套举措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医疗服务更加便民惠民,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到10179家,基本建成城市中医药服务“10分钟可及圈”;促进了“川药”产业提质增效,年综合产值超1200亿元;凝聚了社会资源,牵头搭建乌蒙山、万达开等川滇黔渝四省(市)中医药区域协调发展平台。
高位推动,中医药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四川省委省政府将中医药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大部署的重要内容。四川省委书记对中医药强省建设、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等作出批示,省委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统筹协调、牵头抓总职能。各市(州)均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省长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对深化改革、中西医结合、现代中药产业建圈强链等作出具体部署。省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政务目标考核,实现了中医药工作“考部门”向“考政府”的转变。省委持续加强管理机构建设,省中医药局内设8个处室、干部职工80人,管理11个直属单位和21个社会组织。市(州)均设有中医药局,其中达州、宜宾、遂宁3个市单设中医药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15个市(州)成立中医药发展特色机构,所有县级卫生健康局均设有中医科(股)室。
创新突破,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深化人才评价,分别制定省级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打破基层中医药队伍评高级职称难的瓶颈;增设专业技师类别职称和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2个评审专业,建成包括医、药、护、技等4类人员,涵盖27个评审专业的职称评价体系;在全省9个行业性人才计划中新增中医药人才专项,新设省岐黄学者、岐黄菁英人才培养项目。创新科研评价,在省科学技术奖中单设中医中药组,单独评审中医中药类报奖项目;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获批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试点省;专设中医药科研专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瓶颈等,推进重点攻关。健全标准体系,组建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构建涵盖中医、中药、针灸、装备等多个分支领域的标准化体系框架;设立标准化研究专项,制定发布道地药材川芎、姜黄2项ISO国际标准,培育在研国际标准11项、地方标准300余项,2023年制定发布的“川芎收获机”等3项装备类标准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团体标准“领先者”荣誉;加强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合作,研究符合国际贸易要求的川药标准。
下一步,四川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为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四川贡献更多四川中医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