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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0个!泸州试点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按疗效价值单病种付费

发稿时间:2023.04.12 来源:四川中医药、泸州发布 点击:770
       近日,泸州市医保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泸州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首批确定10个中医优势病种,旨在体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鼓励和倡导使用中医药技术维护百姓健康。


       如何让“患者少花钱、医保控费用、医院有支持、中医得发展”,多方利益趋同,一直是中医药医保支付改革探索的方向。在此契机下,泸州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试点工作。

       据了解,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泸州结合实际和按疗效价值付费特点,分批遴选本市适宜中医优势病种开展试点,视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逐步扩大试点病种和试点机构范围。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医疗机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批确定“锁骨骨折”“桡骨远端骨折”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含2个中西医结合病种)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上具备中医创伤科相关资质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均可申请为试点机构。

       通知明确在本市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按照DIP结算管理,以试点中医优势病种对应西医支付标准为基础,合理测算确定病种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试点起步阶段,中医优势病种付费病例范围为本市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适宜病例。中医优势病种付费病例涉及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市医保部门与试点医疗机构按DIP管理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病种单价折算分值)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仍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中医优势病种付费的影响。

       通知明确由市卫生健康(中医)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制定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经专家论证,明确试点病种的中西医诊断、进入路径标准、治疗方法等。同时,制定试点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考核办法,明确试点病种按疗效价值考核的指标评价规则、数据采集及支付办法等,定期予以考核,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按通知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内部质量控制和数据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分配机制,引导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群众,充分体现改革的导向作用,保障临床疗效、减轻群众负担、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